媒体:原创 作者:龙江森工种苗
专业号:
2013/9/26 14:1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林木种子、苗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产有关规定,我局对2013年到期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延续申请,延续经营许可证2份,生产许可证11份,实现了种子生产、经营的法制化。
一是开展了自检工作,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生产、经营地点及生产、经营种类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相应建立、健全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说明种子的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动向等内容。
主办单位:
基于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