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陵水县陵河防洪堤工程建设中,当地群众强烈反映有人在青苗补偿中弄虚作假。经当地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发现以该县椰林镇原党委副书记为首的清点人员滥用职权,大胆改动统计数据,使政府补偿费用多支出近500万元
李轩甫
近日,《法治周末》了解到,在清点青苗数量时滥用职权,伪造青苗补偿数据的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原党委副书记何和云和该县水务局设计员兼统计员的王拓被判刑了。
据了解,当地对土地、青苗领取超标补偿款的被征用个人有200多人,大部分被征用个人都是听到可能要征用陵河两岸土地的风声,抱着赌一把的心态种植青苗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征用土地时多得青苗补偿款。
加个“4”差20多万元
此案被挖出,始自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映。
海南省陵水县陵河防洪堤工程是当地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征地量之大、青苗补偿款之巨,广受社会关注。
2009年年初,工程项目开始前期征地后,陆续有群众反映有人在工程征地、青苗补偿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然而,当地有关部门查来查去,直到半年后也没有查出什么。2009年6月,接手此事的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始查办此案。是反映事实有误,还是什么在阻碍着案件查办?这成为办案检察官首先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在陵水县椰林镇里村村委会,办案人员在查看农户陈大其的领取青苗补偿款登记表时,惊奇地发现,在应补偿的“青苗株数、级别”栏内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办案人员经细查发现,登记表上原来写的是“451”株,后来涂改为“1337”株;级别1年,涂改为2年至3年,表上写的核对人是“欧能辉,李其东”,确认签名人是“王拓”,确认负责人是“何和云”。
办案人员立即找到欧能辉、李其东了解情况,二人称,在核对陈大其的园地里种植的龙眼树株数时,已经发现了由“451”株涂改为“4451”株,但不知道是何人涂改。他俩只是违心地签了名,没敢多问及此事。
这就怪了,办案人员发现陈大其的青苗补偿表中是451株涂改为1337株的痕迹,怎么核对人员欧能辉、李其东又说是涂改为4451株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办案人员确信,无论涂改的数字是多少,总之是涂改过,其中肯定有隐情。确认人王拓,负责人何和云绝对脱不了干系。
为多补偿抢种青苗
何和云,时年54岁,时任椰林镇党委副书记,在此次陵河防洪堤征地丈量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清点组任组长。
王拓,时年36岁,时任陵水县水务局设计员兼统计员,是陵河防洪堤征地丈量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清点组副组长。
经走访了解,群众对此二人在征地丈量及青苗补偿工作中的意见最大,不少群众显得很无奈,他们抱怨说,你们会查出问题吗?抱怨归抱怨,群众还是提供了不少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情况。
大量外围证据获取后,检察机关立即对何和云、王拓采取强制措施。
何和云、王拓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经过审讯,何和云和王拓对在超标准、多补偿青苗款的问题上先是心存侥幸、拒不交代,后来互相指责、反目成仇、推卸责任。
但最终,两人还是分别交代了在征地、青苗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犯罪事实。
原来,为了能够在征地补偿中多获得政府的补偿,里村村委会干部胡忠和找到其大舅陈大其,要求在陈大其的园地里种植龙眼树,并许诺如能获取政府的补偿将分一些补偿款给陈大其。陈大其一听有利可图,立即表示同意。
接着,胡忠和与里村村委会主任胡五湖合伙,由胡五湖出资,在陈大其的园里种植了约5000株龙眼苗。
不料,清点第一组工作人员在清点时,认为这种现象不合理,就没有清点登记。这可急坏了胡忠和、胡五湖,两人经过一番周旋“打点”后,总算踏实了许多。
滥用职权为私利
没过几天,何和云组织人员重新清点登记,清点人员商量确定为龙眼树451株、级别1年,参加清点人员在清点表上登记了龙眼树451株、级别1级,陈大其也在表上签名确认。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最后补偿时,陈大其登记表上的龙眼树却被添加为4451株。副组长王拓在计价时,担心公示后群众有意见,又把4451株、级别1年换算为1337株、级别2年至3年进行制表补偿。
身为统计员的王拓明白,这样改动,一来可以减少株数,能掩人耳目,二来提高级别,补偿款没少一分。
后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政府为此多补偿了24万多元。
至于是谁涂改的,王拓、何和云互相推诿,其他工作人员都称“不知道”。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作为清点组组长的何和云,在复核环节,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有人改动陈大其的青苗龙眼株数的行为得逞,给政府造成损失;副组长王拓,在计价制表时,不认真履行计价制表的职责,发现添加痕迹后,不但不向上级反映作出相关处理,反而担心群众有意见而进行变通计价制表。
案卷资料显示,在征地过程中,椰林镇里村村委会有一部分由农户种植的集体园地被征用,里村村委会讨论被征用的集体园地补偿款,里村村委会集体与农户个人各占50%,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意。椰林镇按照这个比例对里村村委会农户的集体园地折半补偿。
然而,在制表、计价过程中,王拓却反其道而行之。他凭借手中的权力,对部分里村村委会的被征用个人的园地面积进行全额或者增加面积计价、制表,致使部分里村村委会农户的集体园地补偿款没有被扣除或因增加面积而多领取补偿款。
例如,被征用个人杨春童1.9亩的园地,不但全额补偿并且还重复补偿。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多付杨春童园地补偿款22万多元。
慷公之慨吃贿赂
难道何和云、王拓冒此风险,为他人多丈量土地多补偿青苗款,就真的无所图吗?不然,谁愿意为他人谋利益,自己去担违法犯罪的风险呢?
提审何和云时,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地问:“在青苗补偿问题上,你为陈大其改写株数,使他多领到24万多元,你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
无奈之下,何和云交代:“我在担任陵河防洪堤征地丈量领导小组第一清点组组长期间,在2008年7月的一天下午,在椰林镇花园路良种场附近,我收了被征地个人朱洪扬1万元;2008年11月8日晚,我在家中收取被征地个人陈国清1万元;2008年农历腊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收了椰林镇里村村委会主任胡五湖1万元。”
一直拒不交代受贿问题的王拓,听说何和云已交代了,也开了口:“2008年7月的一天,在椰林镇开心大排档旁边,胡五湖送给我1万元;2008年12月的一天,在陵水县水务局门口,陈国清送给我1.9万元;2008年六七月份,在水务局大院里,朱洪扬送给我3万元。”
王拓交代后,为减轻罪责,通知家人全部退赃,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悔恨。
侦结报告显示,何和云、王拓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没有执行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以不补偿农户就不同意、就会阻碍工程施工为理由,滥用职权,擅作主张,对被征用个人的椰子树、槟榔树、芒果树、龙眼树等青苗,超标准登记、计价、核算、制表补偿,合计超标补偿了496万余元。
案件侦结后,检察机关最终将涉案的何和云、王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陵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陵水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和云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拓有期徒刑7年。
另据了解,本案中,对土地、青苗领取超标补偿款的被征用个人有200多人,分布在椰林镇里村、联丰、城东三个村委会。
大部分被征用个人都是听到可能要征用陵河两岸土地的风声,抱着赌一把的心态种植青苗的,他们不按照青苗品种的种植规范,密密麻麻地种植,目的就是为了在征用土地时多得青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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