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估圣文苑 作者:森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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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9:52:26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重庆市南川区某村两名村民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共同管护的一棵楠木古树。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携带电锯、油锯等工具砍伐该楠木树。砍树持续至当日17时许,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制止,明确告知该楠木树系古树不能砍伐,并且将现场的采伐工具全部没收,被告人张某等人趁乱离开了砍树现场。当晚22时许,被告人张某再次来到现场安排工人使用油锯继续砍树,将楠木树砍倒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该楠木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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