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绿缘
专业号:
2014/5/24 12:13:33
林造发〔201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成效,辐射带动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我局依据《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国家林业局
2013年5月3日
相关附件: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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