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召开的全国森林抚育经营现场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和中科院院士唐守正对森林经营做了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权威解读。
张永利说,十八大精神对全国的林业人来说最给力、最来劲儿,所有林业工作都应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来展开,而做好森林经营工作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很好的抓手。
张永利说,森林经营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工作,是一项事半功倍、潜力巨大的工作,也是一项不抓不行、备受关注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抚育经营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生态文明、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高水平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的要求上来。把实现“双增”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张永利说,通过4年来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践,大家觉得这项工作抓住了当前林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了关键问题,试点取得很大成绩,带来很多效益、很大收获,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评价。这次现场会是年初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会议,是在重要时点召开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会议,为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常态化做准备。赵树丛局长高度重视,多次过问、听取汇报,并作出长篇批示。所以,这也是一次开完会后必须真正管用的会议。要认真谋划下一步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扎实地推进森林经营。
张永利说,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成绩必须充分估计。如此大规模、大力度地推进森林抚育经营,还是一个新事情。近4年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发展很快,补贴资金由最初的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6.76亿元,抚育任务由最初的500万亩增加到5100多万亩,试点范围由最初的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发展到全国覆盖,天保工程区补贴标准由每亩100元提高到12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的抚育对象由国家级公益林扩大到全部公益林。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投入累计达到132.76亿元。试点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探索的路子、形成的做法,为全面推开森林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值得充分肯定。
就当前工作而言,张永利说,应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森林抚育经营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资源数量,挖掘林地潜力、发挥森林功能为第一目标。通过抚育经营,促进绿色增长,增加绿色财富,壮大林业发挥多种效益的物质基础。而就业、增收、养人、获取眼前利益等,都是“副产品”,只是森林经营的结果之一,不是森林经营的直接目的,两者不能并列、平行。
二是要明确森林抚育只是森林经营的内容之一,不是全部。下一步要将目前的抚育试点向全面森林经营拓展。既要全面推开森林抚育工作,也要把森林经营工作做得更全面、更科学,这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集中体现。三是要充分调动各类森林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依靠森林经营主体推进森林经营。尤其是在资金投入上,不能光靠国家补贴、省市补贴。自己也要投入,特别是商品林,更要好好经营,加强投入。
张永利说,对下一步森林经营工作切勿掉以轻心。森林经营不是在白纸上画图画,而是在已有的林子里作业,是一项“隐性”工作、不好管控的工作。从性质上讲,则是一项画龙点睛的工作、锦上添花的工作。这就是说,森林经营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所以,森林经营的过程,必须是前进的过程,而不是倒退的过程;是上升的过程,而不是下降的过程;是好上加好的过程,而不是由优变劣的过程;是发展的过程,而不是破坏的过程。抓好这项工作,绝不能大而化之、粗枝大叶,而要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非常正确的技术路线,非常对头的经营措施,非常科学的施业过程,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局森林抚育经营。要按照“保育结合,量质并重,突出重点,规模推进”的原则,科学编制森林抚育经营规划。年度抚育经营任务要与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严肃性。二是健全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森林抚育经营。标准规范是实施森林抚育的基本遵循,决定着森林抚育的质量和成效。要加快技术标准建设,建立以全国性标准为指导,区域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抚育经营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全面保障森林抚育经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山区林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不论从生态角度还是民生角度,森林经营都更需要国家财政支持。森林抚育经营是林业的长期工作,需要长期持续的政策支持。完备的政策体系是确保森林抚育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包括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个方面。要在《森林法》修改中进一步强化森林抚育经营的法律地位。要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积极推进补贴政策制度化、普惠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森林抚育经营投入机制。要将森林抚育经营作为林业科研攻关、技术推广、标准建设、技术培训的重点加以扶持。要加快推进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自下而上科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改革进程。四是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森林抚育经营水平。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充实技术队伍,加强技术培训,加大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研究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增加实用成果产出。要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提高森林抚育经营的科技含量。五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森林抚育经营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国家、省、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稽查监管。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森林抚育经营目标责任。国家已将林业“双增”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地也要加强领导,将森林蓄积的净生长量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的目标考核内容,将森林抚育经营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抓好森林抚育经营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普及及政策宣传。要认真抓好典型示范,探索经验,推广经验。
中科院院士唐守正说,我国用18亿亩耕地养活了13人口,难道用30亿亩森林提供不了13亿人的用材?答案是肯定的,森林经营可以实现生态保护和木材生产的双赢。森林有多种效应,所有效应的基础都是森林资源。森林经营是改善我国目前森林资源低下的重要手段。
关于什么是森林经营及怎样经营,唐守正说,森林经营是林业活动的全过程。它包括育种和育苗、整地、造林和更新、森林抚育和保护、直到森林收获。森林经营的目的是培育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一个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构,它包括树种组成、林分密度、直径和树高结构、下木和草本层结构、土层结构等。一个现实林分可能没有达到合理的结构,有两种办法解决,一个是等着,让森林自然演替,这是个很漫长的过程,要从先锋树种到顶极群落,需要自然世代的漫长更替。另一个办法是辅助一些人为措施,促进森林尽快达到理想状态,这就是森林经营措施。近代森林经营的准则是模拟林分的自然过程。就是要按照森林生长发育的天然更新、连续覆盖、优胜劣汰、发育阶段、林分结构、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规律,根据现实林分情况,采取补充目的树、或者清除干扰木,把更多的资源用在目的树的培育上,加快群体的生长发育过程和促进森林健康。这是森林经营的共性技术。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森林结构、发育阶段和主导功能采取相应的经营措施。这是森林经营的个性技术。森林生命周期的长期性和森林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森林经营措施的多样性。
唐守正说,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计划(规划或方案)的作用。要知道什么样的林分应当采用什么经营措施,既需要科学知识也需要实际经验。安排林业活动的全过程,即安排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用什么措施就是“森林经营规划或方案”。近代森林经营的基本思想是保证保留的森林质量。森林经营包括多种措施,除人工造林外,就我国当前森林状况来所,最需要的措施是补植、补造和抚育采伐。就森林采伐来讲,采伐多少,采伐什么是经营的结果,所以森林采伐量是由森林自然生长发育状况对培育要求决定的,应该由森林经营方案确定,而不是由行政分配。为保证森林经营规划的执行,需要确定森林经营规划的法律地位。
在谈到森林经营和森林保护的关系时,唐守正说,森林经营是一种积极的保护(conservation)。禁止一切人为干预的“保护”只是众多保护手段的一种被动手段。变被动保护为主动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培育森林资源,是在更高的层次上保护森林。要以培育森林的思想指导经营。
唐守正说,天然林也需要经营。我国天然林又分原始林、过伐林、次生林和退化林地,其中原始林仅占5.8%。除了原始林可以维持原样外,大部分天然次生林和过伐林也都需要抚育经营。现在一些人顾虑天然林经营可能造成破坏,其实,森林是一个生命体,是可再生资源,适度的人为干扰可以加速退化森林的恢复。完全不经营反而存在火灾、病虫害的隐患。例如,多年前美国黄石公园的火灾和几年前俄罗斯火灾,总结经验教训都有一条,多年单纯保护导致枯枝落叶过多、林相破败,发生火灾难以控制。森林过密或过稀都是妨碍森林健康生长的因素。只要按照培育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的原则经营森林,就不会造成森林破坏。因为经营的目的是森林而不是木材,因此森林经营关注的重点在“山上”而不是在“山下”。就我国目前的经营水平来说,对于天然林经营,根据森林的现实状态和培育目标,需要考虑4条基本原则:(1)区分目的树和生态目标树,干扰树,一般树;(2)确定目标树种和目的树的数量;(3)确定各阶段保留林分的郁闭度;(4)确定各发展阶段的林分结构(树种、年龄、直径、垂直)。例如,就抚育采伐而言,符合可持续经营的森林采伐规程应该规定,抚育伐和择伐后森林必须保留的状态,保留什么树、保留多少、结构如何等等,而不是规定采伐量是多少,因为采伐量是这种经营措施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原因。由于林分原有密度不同,很难规定统一的采伐强度,但是比较容易规定保留的状态(如规定保留郁闭度、保留平均直径要大于原有平均直径、目的树株树不得减少等),并且容易检查。
唐守正还特别强调,大规模开展森林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加强林区基础建设。我国林区基础建设落后,现有的道路、电力和供水难以保证开展大规模森林经营工程。以林区道路为例,全国林区道路平均密度为每公顷4.8米。部分条件较好的林区道路平均密度也只有每公顷10米,不到林业发达国家的1/4。造成营林成本过高,新技术难以推广。为此建议将林区道路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逐步予以解决。二是完善林业政策。可持续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的核心,所有林业法律和规定应该贯彻可持续森林经营的思想。许多现有规定是适应当时认识水平、森林形势下制定的。希望借《森林法》修订之机,完善和充实林业法律、政策、规程、标准体系。使林业政策成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新技术应用的杠杆。规程和标准要吸收近年国内外研究结果和优秀的实践经验,并且清理已有法规、规程,废止不利于先进技术应用的部分。我国目前推行的“分类经营”把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以及只给商品林分配采伐限额的做法,是为了应对当时森林资源危机的措施。现在,森林条件和经营技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把森林分为两类管理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例如,为了保护森林削减了全国采伐量,但是全部采伐量压到了商品林中,加大了一些地区商品林的采伐强度。另一方面,公益林不允许采伐,多年积累了大量亟待抚育的幼中龄林,已经影响到森林的健康生长。根据国外的经验,森林管理一般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国家负责的重点公益林(一般为自然保护区等),基本不进行采伐活动。第二类是同时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木材利用的多功能林或叫兼用林,可采用限制经营方法,由森林经营规划确定采伐限额,国家进行生态补偿。第三类是完全采取市场运作的商品林,享受农业政策。这种分类方法既有利于林业建设资金的筹集,也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大多数林业发达国家第一类森林的比重不超过10%-15%,第三类比重不超过20%,大多数森林采用多功能可持续的经营方式。我们需要认真讨论和研究我国森林管理的分类方法及比例,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采伐限额”是一种宏观控制,难以用到具体的林分。对一个具体的林分,应该在什么时间,用什么采伐方式,采伐多少,这是“森林经营规划或方案”的任务。“采伐限额”的理论基础是保障森林总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应该是对收获性采伐量的限制。间伐等抚育伐的目的是为了加快促进生长,实践上,当年可能减少蓄积,但很快会增加林分总生长量,大量的营林实验证明了这个结果。因此在规程中区分“收获性(商业性)采伐”与“抚育性采伐”非常必要。尤其当机械地把“分类经营”与“采伐限额”结合使用时,更会出现一些悖论。“补植补造”是森林经营的重要内容,补植目标树能迅速恢复顶极群落状态。现有政策必须计算补植的贡献并纳入造林或抚育补贴范围。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各级林业工作站,大量培训熟练的可以掌握近代森林经营技术的专业人员是贯彻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