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人合伙盗窃南三环路等处公共绿地和广场名贵树木,被景区公安分局抓获。去年12月26日,晨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泉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四被告被控盗窃罪。因案值超过20万元,法庭特招物价工作人员出庭鉴证。
回放:
东坡广场名贵树木被盗
去年11月10日,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珠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云龙山东坡文化休闲广场内,刚种植的1棵紫薇树桩和2棵红花继木被偷。那棵紫薇树桩已有150年树龄,十分名贵。另外两棵红花继木同样价值不菲。
根据案发地及周边多处视频监控,景区公安分局逐渐梳理出犯罪嫌疑人作案路线和逃跑轨迹。民警调查发现:2013年11月10日凌晨零时38分,一辆面包车来到东坡文化广场停车场,车上下来3名男子,对三棵名贵树实施盗窃。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初步判断这伙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在贾汪区。随后,民警又在贾汪警方协助下,对贾汪区部分乡镇进行了重点排查和筛选,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仲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的信息。
民警发现,这个犯罪团伙的主谋李某有多次流窜盗窃的前科,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于是决定专门安排一路民警抓捕李某。2013年12月21日晚9时许,一路民警在一居民小区将李某抓获。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来到贾汪区紫庄镇,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当晚11时,犯罪嫌疑人仲某被抓获。
查明:
四人合伙作案多起
检方查明,被告李某在贾汪经营一个小型苗圃,也懂得一些名贵树木的价值,当他看到我市近年来陆续从外地引进了一些名贵树木以后,就瞄上了这些树木。
去年10月10日凌晨,李某开着面包车去接仲某和徐某(2014年年初抓获),途中提议弄点树木。仲某和徐某明知李某有偷盗恶习,未予以阻止。后李某开车到铜山区前周窝村人民公园内,李某用铁锨和洋镐挖出红花继木一棵、紫薇树桩半棵,与仲某和徐某共同搬至车内后逃离。去年11月2日,在贾汪区人民公园内,李某与王某经预谋后,李某持铁锨和洋镐挖出两棵紫薇树,与王某共同搬进车内逃离。去年11月10日凌晨,李某驾车带着仲某和王某来到市区东坡广场,李某持工具挖出红花继木两棵和紫薇树桩一棵,搬进车内逃离。去年11月12日夜,李某和王某乘车来到南三环路与姚庄交叉路口加油站边广场,李某持工具挖出紫薇树两棵和鸡爪槭树一棵。
李某将偷来的10棵名贵树木都送到山东台儿庄间集镇租赁的苗圃内,每次都会给这些树木浇水施肥,打算好好种养一段时间后,转手再卖个好价钱。结果一棵都没有卖掉。事后警方追回10棵名贵树木发还给相关单位。
今年初李某等四人被批准逮捕,今年6月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四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责;被告李某等四人系共同犯罪,李某系主犯,其余三人系从犯。
审理:
当庭鉴证赃物价值
昨日上午,泉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行为,李某、仲某和徐某无异议,而王某则称不知道是犯罪。对此,检方当庭举证,证明王某参与了盗窃。
在法庭调查环节,检方表示四人作案四起,盗得10棵名贵树木,经鉴定价值超过20万元。对此,四名被告和其辩护人均有异议。为此,法庭特招泉山区价格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出庭鉴证。
公诉人询问鉴定赃物采取了何种方法,这些树的价值如何判断?泉山区价格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采用了市场法及专家咨询两种方法。即对树木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解,还聘请了一些专家,结合这两方面集中审议做出了最终的鉴定结论。
具体为:2013年10月份,盗窃铜山区前周窝村人民公园一棵红花继木和半棵紫薇树桩,价值63000元;2013年11月2日凌晨,在贾汪区人民公园内盗窃两棵紫薇树桩,价值20000元;2013年11月10日凌晨,在东坡广场公园内,盗窃两棵红花继木和一棵紫薇树桩,经鉴定两棵红花继木价值80000元;2013年11月12日,在南三环路与姚庄路交叉口加油站旁广场内盗窃两棵紫薇树和一棵鸡爪槭树,价值56000元。合计219000元。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表示案发后全部财物被追回发还相关单位,其四人归案后一开始能如实供述,但在庭审中有反复,希望法庭根据四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量刑。
经审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经合议后择日宣判。
主办单位:
基于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