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林业局办证窗口立足窗口本职工作,以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理念为该市的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一是确定由苗木生产者用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自繁自育,且胸径在三十公分以下的苗木,以及房前屋后的果树, 凭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的相关材料办理苗木检疫、运输放行手续,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不需要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免收育林基金;二是野生植物批准采集后经人工培育,胸径十公分以下(含十公分)的,需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办理检疫、运输放行手续,但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免收育林基金;三是印发了《新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做到行政审批事项的“七公开”,让办事群众熟知办事流程,并提供免费复印、传真等便民服务项目;四是为方便苗木经销企业和林农调运苗木花卉,尽量压缩办证时限,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