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需求,市场的触角就会伸向哪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同样如此。
林权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活跃,催生了森林资源价格资产评估市场的繁荣。但在繁华表象的背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隐患。
应由谁来监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的无序竞争,为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业掌舵导航?现在需要一个答案。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资质认定有门槛
目前,社会上出现以颁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资质为名目开展的培训,还有所谓“森林资源资产培训师”资质证书混迹于市场之中。
这些资质证书,能否作为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敲门砖?
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业其实有一道准入门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审批价格评估机构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证书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
获得证书的途径是参加全国首期高级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经考试合格获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这是唯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可颁发“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的正规培训渠道。
目前,由其他社团组织和学术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只能作为职业教育的有益补充,没有资格颁发所谓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从业资质和职业资格证明。
目前,是我国政府在价格评估专业资格中设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专业资格,这意味着任何机构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培训师”执业资格,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目前,经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培训发证执业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有2800多人。自2012年11月在辽宁省开办第一期高级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培训班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已在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四个集体林改省(区、)举办了4期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500人,其中有400多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
多头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实物量是估算价值量的基础,鉴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社会中介机构受专业技能和调查队伍力量所限,往往需要委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完成实物量的调查,然后根据实物量调查确定价值量,以合作方式完成评估报告。
目前,社会上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有3类:第一类是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这类评估机构由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项目不受资金额度限制。第二类是林业部门成立的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院(所),独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和评估工作,只能从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的评估,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第三类是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设立的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这类评估咨询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是林木价值评估报告书,国家林业局目前对这类评估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不予认可。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分属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王宏伟认为,由于目前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健全,林业行业和评估行业标准的不统一,林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受到了限制。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的规范,与正在全面推进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息息相关。
我国有集体林地面积27.4亿亩,今年各省(区、市)林改的主体改革将陆续完成。科学客观的价值量评估,是林权证到手的广大林农把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产乃至森林资本,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
据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统计,截至目前,我国16个林改省(区、市)共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420个,实际执业人员2698人,开展评估项目共4.37万个。其中,属于流转的评估项目1.87万个,评估面积2715万亩,收取评估费2535万元;涉及抵押的评估项目2.49万个,评估面积3041万亩,收取评估费用5739万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如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确保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政府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霍振彬认为,规范评估市场秩序,首先要在立法层面上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审批和监管机关;其次是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设定准入条件,最后是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统一的后期监管。后期监管包括建立法律追究制度,定期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培训是扶植行业成长的先期做法,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后期监管,才能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在当前政策形势尚不清晰的时候,王宏伟建议:林业主管部门应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入手规范评估市场。“林业部门可从实物量核查部分对评估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客观真实,为社会评估机构价值量估算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以减少森林资源资产估值不准的情况发生,防止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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