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地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全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2014年,怒江州林业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认识。当地将在开展《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相关种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普及活动同时,注重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宣传和检查,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从规章上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二是规范审核发放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州林业局将督促4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做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不断规范当地的办证准入制度,截至目前,当地共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29份其中生产许可证64份,种子经营许可证65份,同时注销许可证28份,其中生产许可证14份,经营许可证14份;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当地将在2013年认真清理各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的依法取缔和严肃查处工作,有力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四是严格执行种苗证签制度。怒江州将进一步加强种苗生产经营动态和种苗质量的监管工作,要求当地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即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苗标签,凡不具备“两证一签”的种苗,不得用于工程项目造林;五是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育苗生产经营户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管理各不同环节,将林木种苗质量档案分为林木种子(穗条)生产经营档案、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种苗使用档案,同时建立造林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确保当地造林种苗来源清楚、去向明确,从源头把好怒江州造林种苗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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