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山西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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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7 9:12:35
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执法质检工作,规范种苗市场,确保全省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成效。日前,山西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的重要性,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林业和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知法、守法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核发“两证”。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程序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两证”管理档案。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切实保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保驾护航。三是加强督促,严格要求,确保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工作收到实效。凡是从外省(市、区)调入的苗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检。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要按国家和省新发布的种苗质量标准执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种苗,必须做到“四证一签”齐全,即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苗质量合格证、种苗检疫证和种苗标签。对于“四证一签”不完整的工程不予以验收,种苗款不准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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