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属于谁?
2014年10月26日凌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了一条信息,湖南某地以三百七十万元的价格出租了万亩湿地,附带说明有可能会丧失一片候鸟栖息地。
听了这样的消息以后很有想法,如今,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这可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决议,三百七十万元出租万亩湿地从而丧失一片候鸟栖息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动向么?
为什么要出租万亩湿地,这需要到湖南某地找原因。首先要认可这万亩湿地是谁的,产权归谁谁就有解释权。湿地是谁的?好象很容易回答,又非常难以回答。你说,湿地是国家的,那湿地去留当然由国家说了算,但国家明文规定湿地是要倾全力保护的,国家有湿地保护条例,多数省市还有基于保护为目的的地方管理法规,那么,为什么各地会屡屡出现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呢?是执行公务的人员缺乏应有的基本素质,还是党的重要决议在公务现实中就是一种述之高歌的应付招牌?不然,全国各地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种种困惑又如何解释。也许湿地的使用权属于集体性质,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私人可以拥有的土地产权,更不要说湿地了。可集体经营行为是不能脱离政府法律法规约束的。如果这样看,生态环境建设的误区完全可以归咎于基层公务人员的素质,而不应该把政通人和的特色管理理解为阳奉阴违。
湿地属于谁,是生态文明建设能否真正落实的一个重要问题。不同阶层不同系统不同的认识水平对湿地的作用有着不同的看法。搞文学的当然会把前人的追求朗朗有声: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等等。做交通的肯定会主张挖一条人工运河,加大运输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致富一方百姓出谋划策。喜欢养殖的则会考虑鱼鳖虾蟹快生快长的条件。喜欢种植的则会建议选择一些市场上经济价值较高的稻藕品种进行种植,以使有效的湿地面积产生更多的经济价值。很少会有人想到顺其自然,让自然界的物种根据本性需求来选择栖息地,使生态循环对生存环境具有持续不断的修补和改善作用,减轻种群过度发展的生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所以,湿地以及所有生态资源的管理归属问题将直接决定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湿地和所有生态资源的管理权限归属于国家是最合理的,可是,因为负担太重,国家不愿意实施高层面的精细管理,要求地方做到吧,又由于种种可以和不可以理解但又可以原凉的原因将许多不科学的做法默认了,所以说,生态文明建设虽然一直以一种高压的态势在运作,却往往收效甚微。
生态资源被改变用途的事例在中国以往的社会现实中是不鲜见的,如果不理顺其中的关系还会接着发生下去,就如我们搞生态环境建设一样,虽然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适宜的栖息地仍然在我们的疾呼中快速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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