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张家口市林业局制定了《张家口市林业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区。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高潮,把学习贯彻《种子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张家口市林木种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执法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准确把握新法指导思想和内容,在全市掀起学习《种子法》的热潮,张家口林业局举办了宣传新《种子法》知识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县区种苗机构、以及全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共计14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在培训期间,授课老师为全市学员系统讲授了新修订《种子法》的必要性、立法思想、原则及主要内容,各位专家的授课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为加大宣传力度,张家口市林业局还印刷新《种子法》4000册分发到各县区林业部门、种苗企事业手中,他们通过学习了解新《种子法》的主要内容,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通过宣传贯彻,全面推进张家口依法治种工作。
四、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生产经营。
为加强工程造林苗木的质量管理,抽调部分质检人员对康保、尚义、崇礼、宣化、涿鹿5个县8个育苗单位 2016年 “四证一签”的使用、建立档案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抽查的8个单位全部办理了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使用率100%,基本都能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林木种苗标签和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保证了使用苗木造林前的检测。被抽查的8个单位,也全部建立了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建档率100%;近三年内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齐全的有7个,档案齐全率87.5%。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就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填写不规范情况。二是销售的林木种苗标签,普通种和林木良种标签颜色混用,标签填写内容缺项、错误等。三是个别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资料不齐全,缺少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材料凌乱,不进行归档。四是种子产地不清、品种不明问题突出,抽检单位生产、经营的部分树种的遗传信息丢失。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市种苗站联合森林公安抽查了康保、沽源、崇礼、宣化、万全五县林木种子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没有发现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维护了良好的种苗市场秩序。
2016年7月26日
主办单位:
基于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