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澧县林业局 作者:澧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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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10:11:10
6月15号,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森林失火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外,还判令胡某在2017年6月26号至2018年6月25号期间在被烧毁的林地内补种树苗2390株。
2017年2月16日13时30分左右,澧县码头铺镇球山村村民胡某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导致本村发生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后,当地政府马上组织扑火队伍赶到现场扑救,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火警电话后,马上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经过近3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火灾终于被扑灭。
经该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47.9亩,其中灌木林地面积84亩、林地面积23.9亩、非林地面积40亩,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指控。
案发后,胡某万分悔恨,表示愿意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在失火林地补种树苗,因此获得了村委会的谅解。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森林用火管理法规,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结合胡某的悔罪表现,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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