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夏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营造林质量和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全区春季造林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组织全部人员分3个检查组,从2017年2月13日开始,由站领导带队,对全区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全区5个市、22个县(区)林业(园林)局造林绿化使用的林木种苗、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实施林木良种补贴项目的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苗木,以及 54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苗木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造林使用苗木 “三证一签”(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质量检验证、标签)以及复检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管理以及苗圃地管理等。通过检查发现各市、县(区)用苗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建立了苗木档案,但建档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三证一签”不全,有的内容不完善,有的填写不规范。部分苗圃地苗木密度过大、苗木长势差、圃地管理粗放,部分苗木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质量分级标准。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为每个被检单位出具了《苗木质量监督现场抽查结果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为督促各单位对《抽查结果意见书》整改落实,从 3月 6号开始,我站种苗管理科又组成2个检查组进行了跟踪督查。
通过2轮林木种苗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三证一签”制度的执行,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予整改,促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使用林木良种和本地优良乡土树种,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也为迎接国家林业局来我区进行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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