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四川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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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1 9:27:02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抓好新《种子法》宣传贯彻,强化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新《种子法》,认真领会条款实质,重点掌握新《种子法》优化增减的相关内容,做到先学、先懂。深入村镇、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交易市场,多形式开展新《种子法》宣贯,不断增强种苗从业人员懂法、守法意识。
要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许可证管理要求,规范办证流程,做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
要继续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种苗质量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新《种子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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