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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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2 9:16:0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的通知精神,保障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果品经济林工程、全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等重点工程用苗安全,3月5日,阜新市林业局召开全市经济林工程造林种苗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区)、阜矿集团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市林业种苗管理站,森防站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的通知》精神,并按照省林业厅通知要求,提出了阜新市经济林工程造林种苗监管的措施:一是育苗、造林用种必须经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检疫、林业种苗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是地产种苗出圃前严格实行种苗报检制度,外购的经济林苗木,要严格执行检疫要求和复检制度。三是种苗调拨时必须具备“四证一签”。四是实行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市林业局在苗木出圃前、调拨期间、造林期间不定期抽查种苗质量,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会上,市林业局副局长强调:各县(区)、阜矿集团林业主管部门及种苗、森防、造林、林业产业管理、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厅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会议提出的种苗质量监管要求,各司其职,确保工程造林种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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