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北京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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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 15:06:04
2018年11月13日海淀区林业种苗管理总站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北京长福苗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少销售苗木质量自检记录。随后区种苗站立即进入立案程序,经过现场勘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于2018年12月4日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12月10日,区种苗站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北京长福苗圃检查,该公司已经补齐了苗木质量自检记录,可以清楚查阅苗木自检结果。该公司承诺在今后的苗木生产经营中依照种子法相关要求及时留存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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