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贵州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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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17:31
近期,毕节市林业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农委林业执法人员在开展冬春季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公司涉嫌销售林木种苗未附有“使用说明”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毕节**有限公司销售给国家储备林项目的一车华山松苗木共30000株,该批苗木未附有使用说明。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农委依据《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四十八条,对毕节**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齐手续,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此案的依法查处,让当事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依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并表态继续支持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自觉维护好规范有序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供稿:毕节市林业局 李贵远;金海湖新区农委 周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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