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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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 10:46:07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第4号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审查批准,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特此公告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决定(1998年8月29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同时,声明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之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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