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河南省种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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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6 15:19:21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促进全市种业发展,2016年3月16日,洛阳市林业工作站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修订的《种子法》包含10章94条,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种子法》主要有六个变化。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赋予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二是完善了林木种苗扶持政策,国家将加大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等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扶持,并将林木种子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三是加大了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境外企业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以及占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种子资源保护地都要经过批准和同意。四是完善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品种审定与保护、质量监管等项制度,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两项许可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了申领许可证作为申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资格考核。对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五是增加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六是提高了违法成本,在对打击侵权假冒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加大了处罚力度。
通过学习全站职工对新的《种子法》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为下一步新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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