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中切实把握好“三个坚持”的通知》([2017]1号)明确提出了在试点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三个坚持”的要求。现将有关内容摘抄如下,供各试点县、省直林局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把握。
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中切实把握好“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与贫困户脱贫致富协同推进的目标。各试点县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集体积累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等,通过投资、入股或者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同时,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二是坚持资产收益和劳动收益相结合。资产收益扶贫主要针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通过低保、五保补助 资产收益扶持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仅要投入资产,也要让他们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投工投劳。资产收益扶贫给的是收益权,不能让有劳动能力的不劳而获,防止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吃大锅饭,防止把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搞成救济。三是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导,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共同发挥作用。资产收益扶贫必须是有可盈利的产业为依托,在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同时,要把小额贷款吸纳进来,各涉农银行要继续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明晰且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财政贴息、贫困户贷款等模式,使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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