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宁夏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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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7 9:32:3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种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我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确保春季造林用种安全,2018年3月6日-16日,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种苗管理科对银川市兴庆区、大武口区、灵武市、平罗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固原市六盘山等的8个县区及部门的14家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52个种批的林木种子进行抽检,并将生产经营单位的档案进行了规范指导。
检查组抽取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送到具有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做质量检测,对良种基地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情况、种子自检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对种子经营单位经营使用种子的“三证一签”(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质量检验证、标签)以及复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种子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建立了种子经营档案,但建档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三证一签”不全,有的内容不完善,有的填写不规范。要求林场要严格按照《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建立档案,提升林木种子工作管理水平,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通过林木种苗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了我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三证一签”制度的执行,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予整改,促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使用林木良种,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和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及种子。(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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