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云南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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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 14:44:31
近日,古城区林业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现场调查发现金山乡得为村一企业在未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前提下,违法生产销售城镇绿化苗木,其违法行为属无证生产经营苗木行为,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了500元林业行政处罚。该种苗违法案件的查处,对于当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当地绿化苗木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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