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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林木种苗“十二五”发展规划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 2012/10/7 14:36:32
北京市林木种苗“十二五”发展规划
 
前  言

  林木种苗是传承林木遗传基因、促进森林世代繁衍的载体,是林业、园林绿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林木种苗工作是以绿化造林为基础的生态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超前性、战略性的基础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加快向世界城市新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是首都园林绿化着力实施“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保障为首都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是北京林木种苗业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为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首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制定《北京市林木种苗“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

  一、背景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林木种苗工作发展和建设成就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林木种苗业以“办绿色奥运,建生态城市”为宗旨,以满足城乡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用苗需要为目标,使林木种苗生产在品种数量、质量,及育苗技术方面都有了快速提升,实现了由数量的增长向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转变。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选育推广、苗木结构调整、种苗执法体系建设、科技投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

  1、林木品种审定、优新品种引进、良种选育和种苗科技研究成效显著,林木良种化进程有效推进

  “十一五”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规定,成立了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展了林木品种审定(认定)工作,并以乡土树种选育为主,引进外来种质为辅,重点开展了抗旱、抗瘠薄、抗盐碱型生态树种,速生、优质、丰产的商品林树种,夏季观花、多季彩叶、常绿阔叶等观赏树种,以及能源树种的良种选育。已累计审(认)定林木良种140个,引进各类树种(品种)190多个。全市良种接穗生产能力达到20余万根,种子生产能力达到3000多公斤,良种苗木生产能力达到2400余万株,重点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与“十五”相比提升了40%以上。

  林木品种审定、种质资源引进和良种选育等科技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科技对园林绿化建设的贡献率,加快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十一五”期间,制定出台了《林木育苗技术规程》、《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北京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办法》等重要苗木管理地方标准和规范化文件。开展了“杨树工业用材林高产新品种定向选育和推广”、“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研究”等科研项目30余项,先后获得全国和北京市奖项20多个,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2、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初步建成林木种苗执法体系,林木种苗综合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配套法规。该法规首次明确了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授予了有关种苗事宜的行政处罚权、管理权和部分行政许可权,使开展种苗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为林木种苗执法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区(县)种苗管理机构得到加强,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已全面落实了全市两级种苗执法机构,配备了相关执法和质检设备,建设了83人规模的全市林木种苗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有了基本保障。

  五年来,累计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1369 份、经营许可证1427 份,出具“种用证明”2800余份,发放林木种子标签50万张,开展各级种苗监督检查20余次。通过执法和质量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市造林绿化用林木种苗质量明显提高。

  3、完成北京地区植物种质资源的全面系统调查,查清了种质资源本底,奠定了保护与利用基础

  为贯彻《种子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底数清、数字准、责任明”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首次实施并完成了对北京地区植物种质资源的全面调查。经查实:北京地区有野生维管束植物140科654属1790种,引进植物84科226属497种(包括部分品种),园林应用植物113科407属803种(含品种),湿地维管束植物85科301属565种,野生资源植物12大类712种。通过调查,发现了206种新纪录植物;210种野生植物在北京地区的新分布点;14种具有指示作用(水量、水质和水体流动)的湿地植物。调查了29种主要林木种质资源类型,选定主要造林树种优良林分80块和优良单株112株,确定了北京地区的植物植被为6个植被型组,10个植被型,163个群系。

  根据调查取得成果,重点对蒙椴、核桃楸、山杏、黄檗、国槐、青檀、黄栌、蒙古栎、暴马丁香、栓皮栎、油松、梓树等41个树种,866个家系、无性系、林木品种进行了原地和异地保护,总面积约33.3公顷。建立油松、栎类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护利用与监测示范区3处,总面积158公顷;建立板栗、月季、丁香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与繁育示范基地2处约28.5公顷。结合国家科技 “基本库”京津地区种质资源标准化整理与共享平台建设,对保护的种质资源进行了统一编号管理,登记了相关信息。

  4、发展良种基地,提高种苗生产能力,优化种苗结构,实现了较高的林木种苗产业效益

  “十一五”期间,累计投资1855万元建设和完善了林木良种基地11处202.4公顷。全市采种基地年产种子27万多公斤,良种基地年产良种9万多公斤,穗条670多万根,良种苗木640多万株;全市种苗受检率达到80%,种子储藏能力达到20万公斤,种子苗木生产能力与十五相比明显加强。

  在种子苗木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的同时,全市各级种苗管理部门以提高苗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大良种培育力度为主要方向,着力引导苗木企业调整苗木种质结构,从数量、质量和苗木种质结构上更好的满足不同造林绿化工程需求。

  遵循市场规律,优胜劣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苗木生产单位,提高了生产效益。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苗圃 1086个,实际育苗面积9400公顷,全市年总产苗量2.51亿株,出圃苗木5576万株,苗木收入9.35亿元。可供下一年造林绿化苗木1.37亿株,实现产值26.8亿元。全市可供园林绿化的针、阔、花灌木树种达130多个,针、阔、花灌木育苗比例为25:38:37,林木种苗产业实现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亩均产值提高了10%以上。

  5、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有重要进展,种苗管理队伍建设有新发展

  “十一五”期间,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种苗信息网络,形成市、区县和苗木经营单位三级种苗网络体系,使种苗生产、供求、管理等各类信息实现共享,为种苗供需双方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十一五”期间,累计培训执法人员、种苗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信息采集等人员5000余人次,技术下乡1000余人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达到1700多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园林绿化建设的新形势,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当前林木种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稳定的种苗科技支撑体系,资源整合不足

  缺乏稳定的种苗管理机构、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密切结合的北京市林木种苗发展支撑体系,缺乏良种基地经营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自主知识产权的种苗科技成果相对较少,针对北京市种苗需求特点的引种驯化、种质创新、苗木培育和推广转化的研发力度有待加强。

  2、种质多样性和特色苗木不能满足需求

  普通绿化树种的种苗量大,用于环境美化、生态友好和林果产业的种质多样性水平低,各类种质的结构还不合理。用于高效绿化美化的大规格苗木少。与北京市林木种苗生产的“多树种、多品种、多层次、多色彩和多功能”目标有较大差距,满足多种需求的新、优、特品种少和产量低,优化苗木种质类型结构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3、重点企业优势不突出,规模不大

  国有重点种苗生产企业的特色、优势尚不突出,国企、私企和京外生产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在北京市林木种苗市场中的定位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无论是按面积还是按销售额计算,单个苗圃在全市总规模中所占的比例均很小,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不大,任何一家苗圃都不能够对整个产业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4、种苗执法体系需进一步建设完善

  《实施办法》已颁布实施多年,由于各区县执法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尚有部分区县的执法主体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够高,仍需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5、种苗产业链建设不足、产业意识不强

  尚没有形成主动适应市场、有较强调节能力的、体系完整的林木种苗产业链,种苗产业在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建设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林木种苗产业链中,种苗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6、种苗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各区县的配套建设尚不健全,信息的保障机制和措施尚不完善,造林生产、绿化、城规、公路等种苗使用单位和种苗市场的信息交流体系还没有建立,市级的林木种苗信息管理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尚不能全面掌握全市的国企、集体和个体企业各类种苗产销的动态数据,市场需求信息,京外种苗的市场比率等,不能为种苗生产和市场提供准确可靠的指导服务。

  (三)“十二五”林木种苗需求分析

  “十二五”期间,城市绿地建设、郊区的生态建设和公园社区建设将是“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工作,园林绿化事业的迅速发展也意味着对林木种苗的巨大需求,林木种苗工作在“十二五”期间面临着更多的发展机遇。

  1、世界城市建设和人文园林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

  世界城市建设要求首都园林绿化从“绿化”向“彩化” 、“美化”转变,向特色、精品转变。要求树木种质突出多样性、观赏性、安全性和文化内涵,尤其是无飞絮、少枯落物、低水耗、阻粉尘、降污染的树种及观赏效果极佳的彩色树种苗木越来越受关注。需要加强环境美化和友好型多样的彩叶和花灌木苗木的培育,为首都园林绿化“彩化”事业建设提供品种丰富、景观效果好、观赏价值高的树种。

  2、都市型现代园林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都市型农业和沟域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增加林农收入、繁荣地方经济,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和沟域经济,发挥生产、生态、生活和示范四大功能,需要有针对性地培育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竞争力强的大规格、特色苗木,并提高林木种苗附加值,拓宽林木种苗发展渠道,探求种苗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3、生态园林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

  到2015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7万公顷,森林面积增加5万公顷,城市绿地增加4500公顷,年栽植苗木2500-3000万株,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城市绿化隔离带、重点绿色通道、滨河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工程建设对林木种苗需求进一步加大,尤其是种质适应性强、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良种壮苗在各大工程中的应用更加突出。

  4、自然灾害频发和科技园林建设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提出了艰巨任务

  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对林木种苗树种、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受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高、水资源匮乏、环保压力大等因素制约,北京市常规林木种苗产业迅速发展任务艰巨。因此,应高效发挥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优势,规避土地不足和劳动成本过高等劣势,充分发掘北京乡土树种蕴含的巨大潜力,加大对抗逆性强、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特色精品树种的驯化、选育力度。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北京城市美化,环境绿化,生态和谐对种苗需求为目标,以有效保障首都园林绿化建设种苗供应为中心,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和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为核心,以兴林富农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执法质量监督为保障,巩固“十一五”成果,坚持科学发展,针对市场需求和存在问题,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全面统筹规划,全面建设林木种苗发展体系,促进林木种苗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1、以产业链为纲,全面统筹规划

  以北京地区林木种苗产业链为主体,产业体系各环节为对象,从市场需求,种质创新,种苗生产,产品流通,管理体系诸方面统筹制定规划。

  2、体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机制

  注重政府对种苗发展方向的引领作用,通过规划促进科技发展,优化苗木结构,规范种苗标准,协调市场行为,促进科学发展。

  3、集中优势资源,促进科技发展

  充分行使管理职能,建立种苗管理机构、企业、院校和科研单位相结合的管、产、学、研体系与长效、稳定协作机制,促进种苗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4、坚持科学发展,调整优化结构

  加强市场发展预测机制的建设,建立与市场发展方向和需求相匹配的林木种苗产业结构,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发展,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体企业的关系和市场定位,以点带面,优势互补,促进北京林木种苗产业的协调发展。

  5、落实依法治种,完善执法体系

  认真贯彻《种子法》,在“十一五”政策法规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种苗执法机构的各项建设,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能力。

  6、发挥管理作用,增强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高种苗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重点建设种苗信息交流服务体系、技术培训和推广体系,搭建产品交流平台,提高种苗产业的科技支撑,促进产业的科学发展。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5、《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

  6、《北京种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7、《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8、《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

  9、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编制2011-2015年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

  10、对北京市各区县的林木种苗建设发展规划,种苗生产基地调研结果。

  三、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北京市林木种苗业以服务北京“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建设为导向,以创新产业良性运行、科技长效协作、种苗质量追溯三大机制为动力,以林木种苗“四大体系”建设为主线,在依靠科技、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质增效上下工夫,建设九大工程。有力保障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用苗需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首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

  四大体系,即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九大工程,即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行良种发展战略、特色树种引种繁育及推广应用示范、培育龙头企业、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升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搭建林木种苗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林木种苗科技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社会化服务等工程。

  (二)总体布局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林木种苗业将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近郊区县、远郊区县不同的地域特色和优势,从各地实际出发,依据适地适树,最佳品种区域栽培的原则,在山区、半山区、平原区三大区域,分别确定林木种苗发展重点,实现“一场、十企、百种、千圃、万顷”的产业布局。

  1、“一场”

  “一场”即一个市场,是指建设完善通州华源发林木种苗交易市场。

  2、“十企”

  “十企”是指“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林木种苗龙头企业。

  3、“百种”

  “百种”是指“十二五”期间全市通过审(认)定的良种达到200个。

  4、“千圃”

  “千圃”是指在“十一五”建设基础上,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使北京市的苗圃控制在1000个,其中重点完善20个保障性苗圃,建设13个良种基地,发展彩色树种、造型树种、观果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水生植物、容器育苗等六类特色苗木基地。

  5、“万顷”

  “万顷”是指“十二五”期间控制规模,使全市林木种苗育苗面积维持在1万公顷。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种苗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逐步实现林木种苗优质化、质量标准化、管理法制化、市场规范化、生产规模化、信息网络化,带动北京市种苗产业发展升级,全面提高林木种苗事业整体发展水平。

  1、苗木生产供应

  到2015年,全市林木种苗育苗面积维持在1万公顷,总产苗量2.8亿株,年出圃苗木8000万株,苗木总产值达到35亿元,实现销售额14亿元,保障北京市园林绿化用苗需求。

  2、种苗交易市场

  建成集交易、展示和配送为一体、华北地区最大的林木种苗交易市场,到2015年,市场经营面积达到1200亩,聚集商户300余家,实现年苗木花卉交易量达到1.5亿株,年销售额达5亿元;市场内经营品种达到1800种,形成五大类具有本地特色、一定数量和规格的优势的品种。

  3、基地建设

  到2015年,引进品种40个,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2-4个,建立1000公顷的基因资源保育基地,完善和新建良种基地500公顷。全市年产种子50万公斤,穗条800万根,良种苗木1000万株,全市种苗受检率达到95%。

  4、机构建设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市级和5个区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使全市专业执法人员稳定在100人左右;建立国家一流的北京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做好种苗执法、质监工作,为产业发展做好保障。

  四、重点任务与工程

  (一)良种选育推广体系建设

  推动种子专项资金的设立,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核心种质资源进行改良、更新和保护,扶持选育工作,建立林木基因资源保育基地和引种驯化基地。加强品种审定和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工作,制定扶持政策,出台《北京市林木良种补贴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园林绿化林木良种化,提升北京种苗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善现有林木良种基地基础,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建立一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彩叶、抗逆等美化绿化树种的良种基地和长效运行机制,促进种质改良和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建设内容:开展植物种质资源调查研究后续工作,深入研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通过对优质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种质基因库,建立28个基因资源保育基地,其中对黄檗、黄连木、枣等25类林木基因资源,采用原地保存方式,保存面积979.2公顷;对刺槐、白皮松、北美鹅掌楸等3类林木基因资源采取异地保存方式,保存面积55公顷(见表1)。

  表1  林木基因资源保育基地建设表

   

序号

保存方式

树种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1

原地保存

黄连木

房山

15

2

白桦

房山

15

3

青檀

房山

15

4

黄檗

密云

2

5

核桃楸

密云

133

6

糠椴

密云、怀柔

78.7

7

青楷槭

延庆

5

8

流苏

延庆

20

9

齿叶白鹃梅

延庆

30

10

华北落叶松

门头沟

20

11

百花花楸

门头沟

20

12

百花山葡萄

门头沟

5

13

青榨槭

怀柔

6

14

橡栎

昌平

150

15

板栗

昌平

40

16

漆树

昌平

66

17

栓皮栎

平谷

50

18

槲树

平谷

10

19

白桑树

平谷

10

20

野山楂

海淀

15

21

丰台、朝阳、海淀、怀柔、共青林场

45

22

丁香叶忍冬

松山自然保护区

5

23

暴马丁香

八达岭林场

200

24

栾树

西山林场

20

25

欧李

西山林场

3.5

 

小计

979.2

26

异地保存

北美鹅掌楸

十三陵林场

2

27

白皮松

十三陵林场

13

28

刺槐

延庆

40

 

小计

55

  2、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推行良种发展战略工程

 

  建设内容:一是全市通过审(认)定的良种达到200个,从国内外引进观赏类、抗逆类、优新树种、品种40个,培育、推荐园林绿化种苗优新品种和优良种质30个,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2-4个。二是建立乡土树种驯化基地3处共计38公顷,用于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乡土树种的集中驯化、繁育研究和推广(表2)。三是继续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现有林木良种基地基础上,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林木良种基地13处472.8公顷。其中,完善良种基地9处362.8公顷,新建良种基地4处110公顷(见表3、表4)。

  表2  乡土树种驯化基地建设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面积(公顷)

1

乡土树种驯化基地

房山区霞云岭野生花灌木驯化基地

20

2

乡土树种驯化基地

延庆县风沙源育苗中心张山营基地

8

3

乡土树种驯化基地

海淀区紫薇等夏季开花树种良种基地

10

 

总计

 

38

  表3  北京市完善良种基地表

 

项目

名称

地点

面积(公顷)

1

北京市黄垡国家彩叶树种林木良种基地

黄垡苗圃

20

2

北京市房山区马褂木良种基地

房山区

29.4

3

北京市白皮松等林木良种基地

十三陵林场

14.2

4

北京市国槐林木良种基地

丰台区

12

5

北京市黄连木良种基地

房山区

20

6

北京市通州区白蜡等林木良种基地

通州区

17

7

北京市黄栌林木采种基地

八达岭林场

55.2

8

北京市橡栎采种基地

平谷区丫吉山林场

150

9

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元宝枫采种基地

西山试验林场

45

 

合计

362.8

  表4  北京市拟新建良种基地表

 

序号

基地名称

建设地点

面积(公顷)

1

北京市栾树、栓皮栎等良种基地

平谷区

40

2

北京市雄性毛白杨良种基地

大兴区

20

3

北京市流苏树良种基地

延庆县

20

4

北京市山桃采种基地

延庆县

30

合计

110

  (二)生产供应体系建设

  以保障性苗木基地、特色苗木繁育基地为依托,重点扶持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规模大、效益好的苗圃,整合科技含量低、规模小、效益差的苗圃,一方面,发展建设保障性(标准化)苗圃,用于满足本区县、本地区的基本用苗保障;另一方面,培育提升林木种苗龙头企业和种苗产业发展优势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苗企业品牌,提升北京种苗产业化水平和成果转化水平,增强林木种苗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打造名优品牌,开展培育龙头企业工程

  建设内容:一是建立保障性(标准化)苗圃20个(表5),以市直属苗圃和各区县直属苗圃为主体,建成生产规模化、育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和市场规范化的苗木供应体系,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各区县基本生态造林用苗。对现有林木种子低温贮藏库进行维修改造,提升种子贮备能力,保障种子贮备质量。二是建立产业名优名牌认证和骨干企业评选相关标准、制度,对于经过认定的名优品牌、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20个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表5  保障性苗圃建设表

 

序号

区县

苗圃名称

面积(公顷)

1

房山

韩村河东营农场

23

2

昌平

昌平区林业试验场

15

3

怀柔

北京怀资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4

密云

密云县园林绿化局苗圃

46.7

5

延庆

延庆县风沙源育苗中心小庄科基地

40

6

平谷

平谷区园林绿化局苗圃

33.3

7

门头沟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苗圃

26.7

8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林场

20

9

大兴

北京市大兴区苗圃

20

10

顺义

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0

11

海淀

新海公司

15

12

丰台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南苑绿化队苗圃

4

13

朝阳

朝阳区大黄庄苗圃

26.7

14

市属苗圃

北京市温泉苗圃

45.3

15

市属苗圃

北京市大东流苗圃

188.6

16

市属苗圃

北京市黄垡苗圃

161.8

17

市属苗圃

北京市琅山苗圃

34.6

18

市属苗圃

北京市蚕种场

38

19

市属苗圃

北京市昊林苗圃

40

20

市属苗圃

北京市南大荒苗圃

100

 

合计

 

951

  4、以发展彩色树种为重点,开展特色树种引种繁育及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内容:一是建设彩色树种引种、驯化基地2个,彩色树种苗木繁育基地4个,彩色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圃1个(见表6),集中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研究,为彩色树种造林工程等生态工程、郊野公园、滨海森林公园等景观工程建设提供丰富的彩色树种。对不同彩色树种分层次、分目的开展推广、应用示范,通过建立区域试验、推广示范区和彩色树种观赏示范园,为首都世界城市建设提供更多色彩。二是建设造型树种、观果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水生植物、容器育苗等5类基地,打造特色林木种苗新的品牌形象(表7)。

  表6  彩色树种基地建设表

 

序号

建设地点

面积(公顷)

建设内容

1

北京市黄垡苗圃

33

收集、引进适合北方地区生长的彩色苗木种质资源;开展彩色树种引种、驯化的技术研究;彩色树种苗木繁育

2

北京胖龙丽景科技有限公司

60

开展彩色树种引种、驯化的技术研究;开展彩色树种繁育技术研究示范工作

3

平谷区南宅苗圃

10

彩色树种苗木繁育

4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苗圃

10

彩色树种苗木繁育

 

合计

113

 

  表7  林木种苗特色基地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面积(公顷)

建设内容

1

造型树种基地

北京兴源福顺苗木种植场(顺义);北京华源达绿化苗木基地(通州)

46.7

开展桧柏、小叶女贞等造型苗木的生产,通过人工绑扎、修剪等方式对苗木进行处理,增加苗木附加值。

2

观果树种基地

天竺苗圃(市属)

6.7

开展雪柿子、接骨木、贴梗海棠、沙棘、枸杞等观果树种的培育与繁殖工作。

3

生物质能源树种基地

大兴区林场

20

开展生物质能源良种基地建设,建立高档的高标准繁育和扩展基地,栽植黄连木、文冠果等生物质能源树种。

4

容器育苗基地

延庆县风沙源育苗中心张山营基地(延庆)、复兴苗圃(房山)

35

开展油松、侧柏、黄栌、元宝枫、山桃等常用荒山造林树种的容器育苗,为提高荒山造林工程苗木成活率和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5

水生植物培育基地

北京军神园艺场(怀柔)

10

开展以荷花、睡莲、千屈菜、水葱等大盆栽水生花卉的繁育生产工作。

 

合计

 

118.4

 

  (三)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设,打造学习型种苗管理机构、塑造学习型、复合型人才,提高执法人员应对和处理种苗复杂、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种苗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种苗产业正常发展。扶持种苗协会建设,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中介两方面的管理,确保为种苗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林木种子苗木标签贴挂率达到90%。

  5、提升种苗执法能力,完善种苗执法体系工程

  建设内容: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市级和5个区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备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使全市专业执法人员稳定在100人左右,种苗执法车辆拥有率达到80%;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和林木种苗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技术标准五部,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和市场执法检查及质量监督抽查一体化进程,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年组织规模检查2—4次;建立种苗质量追溯制度和种苗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意识,提高种苗质量,为北京林木种苗产业创造公平、公正、高效的产业发展环境和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

  6、完善区县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国家一流的市级质量监督检验站工程

  建设内容:建立国家一流的北京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培训室、基因室、标本室等490平方米,配备基因检测设备、检验车等;完善区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重点建设通州、房山、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昌平等八个区县的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并配备检测设备、检验车。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工作,抽查种批100个,苗批1500批;制定种子标签、档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管理水平;进行种苗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年培训两次,共培训500人次。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扶持种苗协会建设,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中介两方面的管理,确保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州林木种苗专业化交易市场,增加服务内容,提升管理水平,扩大辐射范围。建设北京市种苗信息动态管理、交流和市场服务体系,促进苗木种植结构和产量的调整,促进种苗标准和规格的提高,引领产业的持续发展。促进种质资源保育管理,外来和乡土树木的优良种质引种驯化,种质创新和繁育技术研发,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技术提升,以及选育种质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7、建设林木种苗交易市场,搭建种苗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工程

  建设内容:按照一流标准和立足保障北京、逐渐辐射全国的理念,重点建设和完善通州林木种苗交易市场,搭建林木种苗信息交流和物流配送服务平台,解决产业发展后顾之忧。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林木种苗交易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系统,建立各级种苗信息网,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使之成为北京乃至北方地区最专业、最具影响力的林木种苗市场,形成以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集中资源、集约经营、联合发展,集交易、展示和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林木种苗交易市场体系。

  8、实现科技强种,开展林木种苗科技关键技术研究工程

  建设内容: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的研究,研究适合北京园林绿化发展需要的新品种、良种以及配套的栽培技术,将科技优势转为产品优势。研究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鉴别技术,为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开展良种选育技术、标准化育苗技术、现代化育苗技术、乡土树种驯化技术、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技术等5项产业技术研究。

  9、创造有利于种苗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强化社会化服务工程

  建设内容: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以服务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级各类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搭建政府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沟通的桥梁。继续开展种苗技术服务,做好种苗执法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培训,“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技术下乡,每年不少于300人次。

  五、投资估算

  本规划投资估算主要依据《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参照北京市相关技术参数基础上,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建设任务和投资标准测算,规划期内总投资为34245万元。其中:林木种苗的良种选育推广体系20219万元,生产供应体系9526万元,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2000万元,社会化服务体系2500万元(见表9)。

  表9    林木种苗规划投资估算表

 

项目

建设性质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万元)

(万元)

1.林木种苗的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

新建

公顷

10

979.2

9792

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

新建

公顷

15

55

825

优新品种引进、选育

30

40

1200

乡土树种驯化基地

新建

公顷

20

38

760

完善原有良种基地

改扩建

公顷

15

362.8

5442

新建良种基地

新建

公顷

20

110

2200

小计

20219

2.生产供应体系

保障性苗圃

改扩建

公顷

5

991

4755

林木种子加工、贮藏库

维修改造

300

1

300

扶持龙头企业

50

20

1000

彩色树种基地

新建

公顷

15

113

1695

特色林木种苗基地

改扩建

公顷

15

118.4

1776

小计

9526

3.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市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改扩建

300

1

300

区县级质量监督检验站

新建

100

8

800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新、改扩建

150

6

900

小计

2000

4.社会化服务体系

林木种苗交易市场

新建

1000

1

1000

林木种苗交易信息网

新建

500

1

500

林木种苗科技关键技术研究

200

5

1000

小计

2500

总计

34245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提高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种苗管理机构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林木种苗建设作为园林绿化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把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选育作为园林绿化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具体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为种苗建设发展创造机构稳定、人才优秀、经费充足的良好条件。

  (二)政策资金保障

  1、多渠道争取资金,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对种质资源保存、种子基地建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建设、种子储藏库建设、良种选育和技术推广以及法制建设等重点公益性项目,纳入公共财政扶持领域,由国家、市和区县政府投资;对标准化苗圃和特色苗圃建设、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一般公益性项目,以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政府采取奖励、补助等办法予以支持;对非公益性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发展前景好、影响面大,有带动性的项目给予扶持和适当的奖励。

  2、建立种子专项资金。落实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子技术研究与应用、种子基地建设、品种试验及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等种子专项资金,建立良种生产、推广的奖励、补贴、补偿制度,扶持和奖励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鼓励科研单位、学校、科技人员从事良种选育、生产、推广。

  3、减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税费负担。规范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林木种子储备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政府部门予以适当补贴,保障林木种子供应。

  (三)科技支撑保障

  积极推进林木种苗的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建立林木育种与种苗生产、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林木种苗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种苗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种苗行业发展后劲。加强技术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熟练的人才队伍,为林木种苗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深化种苗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强化种苗行政管理职能,种苗管理机构依照规则办事、严格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对承担公共事业、提供公益性产品的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质资源保存库(保护区或保护地)等单位,实行“增加投入、活化机制”政府投资为主的发展机制,确保这些单位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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