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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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0 9:13:22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日前签发第40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生产经营场所、相应设施设备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等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营口市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办法下发至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办法》,按照要求审核、核发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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