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20日,毕节市林业局种苗站先后到威宁县、七星关区和大方县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均为随机抽取,本次抽取对象为威宁县众发山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七星关区俭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方县鑫磊林下种植专业合作社。
检查组对三家公司(合作社)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和条件、林木种苗来源、林木种苗生产用地和生产经营许可树种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违法行为等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组向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向生产经营单位发放了最新修订的《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林木种苗服务手册》。
检查组提出,一要合法经营,主动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若要继续从事林木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及时换证。二要依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条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育苗树种和育苗面积要和许可证上一致,切忌“挂羊头卖狗肉”。三要依规经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规定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四要安全经营,对于种苗来源要严格把关,确保种子和穗条质量,防止使用假劣或带病种子,危害种苗安全和林业安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检查,三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都在正常生产经营,均未出现无证经营、超出许可证生产经营类型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基本齐全,未发现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此次执法检查和知识产权侵权宣传,对生产经营单位起到了监管和规范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也表示对于规范经营和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深刻地了解,往后会继续合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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