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强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生态支撑。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具有最长的长江干线,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刘新池介绍,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建设。随着林长制全面推行,将有效加强全省林业部门基层能力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到12月31日前,湖北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林长;设立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县级以上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全面推行林长制主要有六大任务,包括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省林长制各联系单位按照职责和责任区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据悉,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约谈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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