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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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8 9:32:40
为确保2018年秋季本地区主要林木种子在成熟期采收,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乱收滥购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溪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区域主要林木种子采收期,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公告强调,在林木种子采收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进入林区采收林木种子。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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