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宁夏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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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1 16:41:4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水平。8月1日-2日,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的执法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同彭阳县、永宁县种苗站的工作人员,对彭阳县3家国有林场和永宁县1家园林绿化企业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近年来,彭阳县把发展林木良种“红梅杏”,作为农民“脱贫致富”和“精准扶贫”的支柱产业,进行大力扶持,山大沟深,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彭阳县种苗站因势利导,大力扶持,精简办事流程,科学管理我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对生产经营“红梅杏”林木良种的草庙林场、小园子林场和茹河林场3家国有林场的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在“彭阳县经济林高效栽培及良种繁育基地”实地查看了“红梅杏”种子园、采穗圃、繁育圃以及科学实验区,逐条审核了许可证申请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宁夏圣木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引种驯化的鲁柽2号为落叶小乔木,树势强健,萌芽力强,树冠开张呈翠绿色,根系发达,具有抗盐碱、耐瘠薄、抗干旱、耐严寒、生长快等特性,作为我区生态造林和园林绿化树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此,核查小组在永宁县东升黄河护岸林场查看了鲁柽2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
通过实地查看4家单位的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件,核查小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我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水平。(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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