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林木种苗工作要求,抚顺市林业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本辖区林木种苗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县(区)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集中开展对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从业者进行一次集中核查、清理和登记工作。对按照法规要求核查合格的,各县(区)林业种苗管理机构要按照市林业局《关于填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电子版的通知》(抚林办字[2012]39号)建立电子档案并上报市站;对核查不合格的,依法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没有从业人员取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和《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资格证》的,由各县(区)林木种苗站负责请省站人员对从业人员办班,经考试合格,发放“两证”,其他条件核查合格后,填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电子版后上报市站。二是加强林木种质量检测工作。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质量检测工作,实行造林苗木质量检测、通报制度。苗木质量检测人员要持有省厅办理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和《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资格证》。各地播种用种要有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合格证》。造林用苗要有种苗管理机构出具的《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三是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采购环节的档案管理。要求各县(区)林业种苗管理机构要指导本辖区苗木生产单位建立林业苗圃电子档案,继续按照抚顺市林业局《关于全市林业苗圃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抚林办字[2012]29号)执行。各县(区)林业种苗管理机构要按照抚顺市林业局《关于填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电子版的通知》(抚林办字[2012]39号)建立电子档案并上报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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