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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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9:55: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于近日下发通知,对通过省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6个林木良种和2个草良种予以公布。
该8个林木(草)良种是: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申报的辽菊1号和辽油莎1号;沈阳农业大学、喀左县林业种苗技术服务中心、北票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申报的山杏4号和山杏5号;辽宁省旱地农林研究所申报的辽富1号(文冠果);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申报的东部白松2002-6号种源、东部白松2002-8号种源和东部白松2002-10号种源。
自公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公布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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