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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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 16:28:16
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福建省种子条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该《条例》的制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农林业实际问题,细化了《种子法》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一些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加大了对种子自主研发培育的扶持保障,强化了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和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规范了农作物和林木品种管理,加强了委托代销和网络交易种子的相关规定,完善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上位法做了比较好的衔接,维护了法制统一,达到了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促进种业创新,优化种子发展环境,在立法层面为福建省种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特别是填补了我省林木种子地方立法的空白。
《条例》的实施,对推动依法治种,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权益,提升种子质量,保障用种安全,促进农林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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