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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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1 11:47:50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视为假种子。为保障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阜新市林业局要求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种子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各自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正确使用标签,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
下一步,市、县(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对林木种子交易市场、林木种苗集散地、大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等重点地区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一经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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