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6]26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和侵害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行为,全面提高我市林木种苗质量水平。接到山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林办种字〔2017〕3号)文件后,我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将文件下发给各区,要求各区抓紧时间自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莱城区、钢城区和市林木良种培育中心近年来林业工程绿化使用的苗木、造林地和苗圃使用的种苗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全市两个区(包括莱城区、钢城区),3处经营苗圃、1处重点工程造林点,包括海棠、雪松、黑松、樱花、侧柏、黄栌、石榴、木槿、紫叶李、小龙柏10个树种(品种)的20个苗批。抽查的20个苗批全部合格。按照标准要求测取苗木地径、苗高两项指标,全市苗木总体合格率平均达到98.8%,其中ⅰ级苗率平均为87.05%,ⅱ级苗率11.75%,不合格苗木占1.2%。
一、存在的问题
(一)此次抽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林木种苗标签和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各区都对本地苗木生产情况进行了摸底,工作做得扎实规范,对外调运苗木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和种苗质量复检制度,保证了使用苗木造林前检测。但是有些单位存在填写林木种苗标签和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不规范的现象。
(二)大部分质量不合格的苗木是因为根系质量不合格,即苗木的生长情况达到了合格标准,但在起苗时由于根系受到破坏,主根挖的较短或侧根保留较少而成为不合格苗木。
二、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林木种苗工作摆到首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抓,超前抓,一抓到底。
(二)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也要将种苗管理机构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严格落实“两证一签”制度。严禁无证无签种苗流入使用环节,对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自检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莱芜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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