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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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4 8:52:26
近日,福建省林业厅发文对2017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2017年省级共抽查了9个设区市(含平潭)的12县(市、区)13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10个造林单位的1个种批、31个苗批,涉及12个树种。杉木三代种子净度为97.6%、发芽率为30%、含水量为9.7%,综合判定质量为ⅲ级。除7个苗批尚无标准不作评价外,23个苗批质量合格,苗批合格率为95.8%,较2016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1个苗批质量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地径、苗高。被抽查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办证率为92.3%,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的占69.2%,比2016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10个造林单位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的占60.0%,比2016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标签使用率为90.9%,没有使用标签有1个,标签使用填写完整规范的占63.6%,比2016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质量自检率达100%,但自检不规范的占38.5%。除1个单位种子来源不清外,其他种子来源于一般采种林、种子园情况清楚。被抽查有种子生产基地或采种林的县(市、区)能及时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布了采种期。被抽查单位多在造林作业设计对种苗质量、良种提出了要求。从抽查情况看,2017年我省林木种苗质量总体水平较高,特别是种苗行政许可、档案、标签等管理制度落实上有较大进步,充分说明绝大多数地方能深入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大力推进依法治种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通报指出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种苗质量意识不强、执法监管力度不大、标签、档案、标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和生产使用环节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还从督促抓好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大种苗执法查处力度、强化质量全程监管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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