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山东林木种苗花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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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6:44:36
新《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条例,明确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涉及本条的最高罚款是货值金额的二十倍,是种子法最高、最严的以货值金额倍数计算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方式,体现了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
针对林木种苗市场日益猖獗的假劣林木种苗制售以及植物新品种侵权,我市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林业厅的相关要求启动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上述行为,继续保持林木种苗打假高压态势。
经查,我市2017年1-3月份未发现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种苗打假行为,近日同步公开我市林业系统所有的“打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址”,对各县市区出现的此类案件及时公开,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潍坊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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