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云南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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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30 16:3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丽江市林业局委托丽江市林木种苗站对全市1区4县雨季造林种苗质量进行抽查。丽江市种苗站于2014年8月中下旬开展了全市雨季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抽查,共抽查了14个单位的15个苗批,苗木苗批平均合格率为91.2%。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填写不规范;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建档齐全率较低;良种使用率低。针对这些问题,丽江市林业局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提出7项要求。一是确实采取措施,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二是要加大种苗管理队伍培训力度;三是加强对各种苗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指导,健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提高各种苗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水平;四是认真组织开展苗木生产工作,加强质量监管;五是继续严格执行林木种苗“四证一签”制度;六是依法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假劣、无证无签林木种苗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七是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生产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林木种子采收管理条例》的要求划分采种林分,确定采种期和采种方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林木种子采收管理,确保生产的种子质量,做好采种基地、核桃定点采穗基地的种子、穗条产量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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