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甘肃种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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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15:27:17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发放工作,按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林场发〔2003〕54号)要求,甘肃省林业厅于今年6月签发了《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颁发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的通知》(甘林场函﹝2013﹞310号),对检验员发证的对象、发证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底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局对各市(州、局)报送的800余份检验员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查,经省林业厅进一步核准,已对符合发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条件的张豫玲等761名同志予以颁证。
此次颁发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是国家林业局对林木种苗检验员证的内容、规格和样式进行调整后的新证,可在甘肃省林木种苗网上同步查询。各地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的要依法查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收回其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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